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牢记职责和使命,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置于工作首位,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
一是要提高情报信息预警能力。要充分发挥专业机关的工作优势和基层综治维稳信息网络的作用,把情报信息的触角延伸到厂矿、企业、社区、村组,特别是矛盾纠纷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群体,提高对不稳定因素的发现和获取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情报信息台帐管理,规范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程序和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化解对策。
二是要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的工作原则,确保责任落实,预防及时,化解到位。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要提高防范处置能力。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发事件。
四是要提高精确打击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组织、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特别防止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盅惑煽动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
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继续深入推进“平安长沙”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狠抓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面、卡口、单位等四个防控网络,全力消除防控盲点和漏洞。有效整合防控资源,大力发展群防群治队伍,形成“民警为主,巡防为辅,义务补充”的防控格局。合理安排防控力量,提高街面见警率,充实基层实战警力。
二是要狠抓严打整治措施的落实。坚持以“打黑除恶”、“命案侦破”为龙头,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建立健全科学的治安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准确分析研判有关治安信息,及时作出正确的严打决策,提高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要狠抓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在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处罚。统一政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标准,切实把这一政策落实到政法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深刻领会和牢牢地把握十七大关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精神实质,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努力促进执法公正
一是要狠抓执法质量。着力完善集“规范、考评、追责”于一体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重点加大纠错追责力度。要在考评方式、考评效果上有更大转变,要把承办案件的上访率、息诉罢访率、调解和解率等作为硬指标,纳入考评。
二是要强化执法监督。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的整体效应,认真落实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警容警纪监督员、形象监督员等制度,尽可能地方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执法、参与执法、监督执法。
三是要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把执法质量“一把手负总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更加明确、细致地落实到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者个人肩上。进一步推进执法信息化管理,大力推广网上办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执法质量评查,实现对执法工作综合考核评估。
四是要优化执法环境。各级党委要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要重视和解决政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一是要始终突出思想建设,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市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重点从加强干警的群众观念入手,着力解决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少数地方警民关系不和谐以及少数干警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要始终突出能力建设,重点加强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政法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特点,切实加强岗位练兵;要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努力提升干警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办案水平、群众工作能力等。
三是要始终突出作风建设,重点加强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从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健全和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健全和完善政法队伍作风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和完善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举的典型教育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全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的文明政法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