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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2008-01-02  来源:SRC-3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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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在线“两会”报道组1月2日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郭晓鸣等11名代表将一份关于制定《长沙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议案提交到大会议案组。今日,该议案与其它两个议案一起,被正式确立为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

郭晓鸣说,在长沙,见义勇为的英雄事件不断涌现,可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还不够到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憾事也时有发生。据他了解,辽宁、太原、广州等11个省市都已建立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郭晓鸣等代表提出制定《长沙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议案,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议案所附的《长沙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中,对见义勇为的定义、奖励和保护的方式、经费保障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草案指出,将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除了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享有医疗保障、误工补贴、生活补助等优待,其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升学、入伍、录用公务员、聘用职工等优先权。因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的,其医疗费、伤残补助、丧葬费、抚恤费和有关赔偿费用,应当依法由加害人、责任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郭晓鸣表示,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在治疗期间,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当视为正常出勤,不得扣减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郭晓鸣强调,对见义勇为行为不及时确认或确认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见义勇为人员不及时救治的等损害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行为,条例都应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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