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护士人力成本,一些医院以每月四五百元的工资低价聘用合同护士,这些护士不享有参加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在昨日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护士条例》暨庆祝5·12国际护士节大会上,省卫生厅厅长张健指出,这种在岗护士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必须改变。他表示,省卫生厅近期将组织对维护护士权益的专项检查,以确保《护士条例》的贯彻实施。
据介绍,在今年省卫生厅对全省29所三级医院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周期检查评价中,90%以上的医院的神经内、外科,心内科等科室,床护比例均未达到1:0.4的最低标准。这一现象导致的结果是,护士超负荷工作,为病人提供的护理服务严重“缩水”,基础护理严重缺位,也给患者的生命安全及康复带来严重隐患。省卫生厅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合理足额配备护士,在编不在岗的护士要转岗。
会议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护士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护士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护士执业考试、执业注册工作的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从事护理工作,助理护士只能在护士的指导下,对病人进行生活护理,严禁助理护士与护士岗位职责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