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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首批资金清退方案

2008-05-1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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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首批资金清退方案    

    一、清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清退以人为单位,即按每人若干集资协议汇总计算投入和已得返还额,然后依据依法聘请中介服务机构经测算确定的比例计算清退额。

    二、清退范围:已进行申报登记并
经审计复核确认登记有效的会员。

    三、清退比例:经审计复核组审计复核此次清退比例为33%。

    四、计算到会员个人的公式为:个人应得清退额=个人集资总额×本次清退比例-已得返还合计额。

    五、清退额的发放方法:本次清退以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的方式,不发放现金。按会员申报登记所在地,由区、县(市)包干负责发放银行储蓄存折(卡),领取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集资协议原件。长沙市以外会员(不含长沙县、望城县、宁乡县和浏阳市)到长沙市天心区红龙庙巷9号白沙井社区居委会一楼大厅(贺龙体育馆火炬塔北向对面)领取。

    六、会员有质疑可到原申报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长沙晚报)

    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首批资金清退方案的法律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1998]247号令)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的首批资金清退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首批资金清退方案》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依法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测算、审查后制定出来的,该方案的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三、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法律程序对《首批资金清退方案》进行登报公示,是为了让广大会员公开了解如何领取首批清退资金,也是对广大会员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明智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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