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推进地方立法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立法质量,特向社会公开征集2009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含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内容。立法建议项目应当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征集的重点是:反映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和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的立法项目;我市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中重大而亟需解决事项的立法项目;强化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二、征集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时,请提交立法建议书,明确立法建议项目名称,阐明立法建议项目的必要性、立法依据、立法所要规定的主要措施及可行性等情况。提倡在提出建议时一并提交立法建议稿。立法建议项目、建议稿被采用的,根据需要,立法时可以特邀建议提出人参与相关起草工作。
三、征集时间。征集2009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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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