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农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进行2007年度工商年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需参加年检,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外资企业全面推行网上年检,网址为:http://nj.hnaic.gov.cn。
二、根据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注册号编制规则》(工商办字[2007]79号)文件规定,内资企业凡2007年6月30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含2007年7月1日后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均须先到原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后,持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办理年检手续。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加盖年检章前必须换发注册号码15位数字的营业执照。
三、原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实收资本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私营公司请到公司登记营业所在地区工商分局办理换照、年检手续。
四、年检详细情况可登录“长沙工商红盾网(http://www.csaic.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