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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责令2006年度未年检企业限期接受年度检验的公告

2008-03-03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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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23号令)之规定,2006年度企业年检已于2007年6月30日结束,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企业未按规定向我局申报年检。本局决定,责令2006年度未年检的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并接受处罚,逾期仍未办理年度检验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年检企业名单请登录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csaic.gov.cn)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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