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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所]长沙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08-04-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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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决定对长沙市卫生监督所需补充的部分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招聘人员的管理办法
  
  实行聘用合同制,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正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年龄28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3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招考岗位,所需条件,考试办法
  
  岗位招聘人数所学专业考试办法
  
  计算机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笔试、考核
  
  文秘1专业不限笔试、面试
  
  五、报名
  
  1、报名时间:4月9日--4月11日三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10楼)。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学校暂未颁发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协议书原件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4、每人限报一个单位的岗位,多报无效。
  
  5、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长沙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六、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根据岗位不同特点,考试采用笔试和考核(面试)的方式。
  
  2、笔试分为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按综合知识40%,专业知识60%来合成笔试成绩。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岗位最低开考比例为1:5,当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比例小于1:5(不含1:5)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笔试后,以岗位招聘人数为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考核(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面试)。计算机岗位的考核为面试和上机操作,按面试成绩占60%,上机操作成绩占40%合成计算机岗位考核成绩。考核(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初定为4月20日,准确笔试时间见准考证。4月17日-18日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考察与体检
  
  1、考察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在考核(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核(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替补。考核(面试)成绩70分以下的人员不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办法: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跟班实习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条件。
  
  3、考察后,用人单位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综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4、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可在其他考核(面试)成绩70分以上考察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
  
  八、录取与聘用
  
  1、体检合格者,为拟录取人员。
  
  2、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新录取人员人事手续。
  
  3、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进行合同鉴证。
  
  联系电话:0731-5312417
  
  或可登录网站:http://www.cshr.com.cn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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