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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四项社会承诺”

2008-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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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四项社会承诺”专题新闻发布会,在全省公开“四项社会承诺”,制定了履行“四项社会承诺”实施细则,《中国医药报》、《湖南日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四项社会承诺”即:一是在本省范围内购买的假药,能出具真实合法票据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退回药款。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对假劣药品实名举报后,应派人在24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处理,7个工作日内反馈查处情况。三是发现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虚假药品广告,实行产品“停止销售”强制措施。四是对本系统干部职工发生不廉洁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决做到“谁给药监部门丢脸就摘谁的帽子,谁给药监系统抹黑就挪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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