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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7月31日整改到位 优先办理排污许可证——长沙今起开展废矿物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008-05-0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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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产生废矿物油的单位在7月31日前,将废矿物油依法进行有效处置或整改到位的,环保部门将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排污许可证,并给予一系列鼓励政策;对于逾期不进行有效处置的,长沙将从8月1日起对废矿物油产生、收集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严重的予以强制取缔。”今日,长沙市环保局发出《关于开展废矿物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长沙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废矿物油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以有效控制废矿物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影响。

盯准产油单位五类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包括长沙市辖范围内所有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和收集单位。“从现在开始,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凡是有以下五种违法行为之一的,要马上进行整改。”市环保局局长黎建介绍,五种违法行为包括: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对于以上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产生单位不处置废矿物油又不承担处置费用的,还可以并处处置费用最高3倍的罚款。

对于废矿物油收集单位,专项行动将对其资质、设备、经营活动进行集中清查,清查内容包括是否办理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是否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是否配备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是否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经营活动的,环保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最高3倍的罚款。

非法收集点将强制取缔

据介绍,本次长沙废矿物油整治专项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要求产生废矿物油的相关企业在7月31日前对其产生的废矿油的收集、转移、处置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不按规定将废物油交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或不予处置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认真整改。第二阶段从8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环保部门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开展地毯式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无资质的收集、处置废矿物油的黑窝点、黑作坊,联合公安、工商、城管等有关部门予以强制取缔。第三阶段从10月1日至11月30日,市、区(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将对集中整治阶段中查处单位的名称、地址、违法事实等进行汇总整理,建立全市废矿油产生、收集、处置情况台帐。

7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优先办理排污许可证

为鼓励各产油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按时有效的进行自查自纠,市环保局还作出承诺:凡是在第一阶段时限内,即2008年7月31日前对其产生的废矿物油依法进行有效处置或整改到位的,长沙市环保局将优先给予环境审批、发放排污许可证;长沙市废物矿油协会针对此次行动也将实施一系列服务举措,包括公开咨询热线:0731-8645138,向产油单位提供废矿物油技术咨询服务;提供废矿物油最新市场价格指导;提供废矿物油业务知识培训;对于处理处置工作突出单位还将授予“废矿物油规范处置示范单位”称号、给予奖励,并在媒体和报刊上进行公布,免费在长沙市废矿物油行业协会网站上做企业形象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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