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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海事局]市海事局介入漂流安全监管 “水上飘”须持证上岗

2008-05-0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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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海事局日前专门就漂流船艇安全监管发出通知,正式介入该项安全监管。据悉,漂流操作人员必须经市海事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水上漂流已经成为人们喜爱的娱乐项目,在长沙市浏阳、宁乡等地方兴未艾,主要有浏阳大围山峡谷、梅田皇龙峡、高坪古风洞、大围山浏源、金水河、马尾皂水库和宁乡沩山、峡溪等8条漂流道,漂道里程约50余公里,最长漂道达9.9公里,船艇、竹排等漂流设备近2000艘(个)。

 由于漂流是一项既刺激又危险的娱乐活动,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海事部门昨日就漂流船艇安全监管发出通知要求:各大漂流场所建漂流码头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漂流水域及漂流道需报经海事机构划定;漂流船艇(排筏)必须经法定船检机构检验合格,救生、安全防护设备必须经法定检验机构认证的产品;漂流操作人员必须经市海事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漂流经营人需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安全责任状,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监护点、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安全监护人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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