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调解工作长效机制 巩固专项维稳活动成果
——长沙县建立调解工作机制经验在全省推广
长沙县司法局从强化基层调解工作入手,从薄弱环节发力,工作重心下调,着重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四项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专项维稳活动深入发展、长效发展,其工作经验在全省专项维稳活动经验交流会上推广,他们的作法主要是:
一是定级明职,建立机构建设长效机制,解决调解工作长期有人抓的问题。今年3月以来,该县将“三调联动”工作与县、乡镇、村、组四级网络联动调解相结合,构建了“四级三调”大调解工作格局。为了实现这项工作的长期与稳定发展,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县“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副科级的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在司法局内,赋予其对全县社会矛盾纠纷的协调指挥、分流指派、调处督办、检查建议等职权,打破了过去调解组织有职无权的现象,实现了调解机构职责与权利的统一。中心成立后,充分发挥了总揽作用,起到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龙头带动作用。2008年已组织开展全县矛盾纠纷排查9次,分流纠纷26起,交办纠纷3起,协助调处纠纷15起,直接调处纠纷1起。
二是关口前移,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快速反应机制,解决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有人理的问题。该县以“长沙县四级三调工作领导小组”为龙头,精心编织了一张“调解网”,县乡两级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县直机关各单位成立矛盾纠纷调解室,村(居)委会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设立调解组长和纠纷信息员,并延伸触角,设立了驻派出所、驻法庭人民调解室,聘任了物业小区和楼院纠纷信息员。在全县织牢了一张严密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四级三调”联动调解由点连接成片,由片而成网,实现了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无缝隙覆盖。与此同时,该县还借助科技力量,编织一张科技“调解网”,投入资金为每个司法所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办公设施。投入6万元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报表平台、工作数据库和网络信息交流平台,将全县纠纷情况进行联网,进行网上受理、网上登记、网上移交、网上指导,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信息的动态掌握,实现调解工作的快速反应,也增强了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协调调度力度。网上一点,矛盾化解,在该县成为一种时尚。建立网络调解短短三个月的时间,登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100余起。
三是力量下沉,建立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解决调解工作长期有人干的问题。为从根本上改变人民调解员队伍欠稳定、欠专业、素质较低的状况,该县争取县委政府支持,制定了《长沙县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管理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方式、管理方式、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必须在50岁以下、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等条件,聘用时间为一聘三年,可续聘。2007年,经过严格笔试、面试、体检,该县公开选拔了第一批30名法律专业的优秀人才,派驻到每个乡镇和驻星沙派出所、驻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驻县法院调解室。同时,该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在每个村和社区都邀请了2至3名德高望重、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作为义务调解员充实到人民调解队伍中,进一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是财力下倾,建立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解决调解工作长期有保障的问题。该县把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列入重要建设项目,为每个司法所安排了配套资金10万元。20个所已有16个司法所兴建了独立的高标准司法办公楼,并都是严格按省司法厅的统一标准,达到了六室一庭,面积超200平方米的要求。同时,该县为每个村级调解员安排了每月200元的补贴,为每个组级调解员安排了每月40元的补贴,两项共计每年334万元,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为了真正发挥这笔钱的激励作用,他们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制度,乡镇对村、村对组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由此解决了村组调解员的后顾之忧,大大增强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出现了村组调解员争着当的局面。
建立四项长效机制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矛盾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38%,调处成功率比去年同期上升2.3%,达到98.5%,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明显上升,涉法涉诉上访总量及越级访、重复访不断下降,全县信访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07批,下降41%。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有效化解,消弭于无形,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长沙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