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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因工致残索赔未果 调解快速帮其获赔

2008-08-21    作者: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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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致残索赔未果 调解快速帮其获赔

——望城县驻法院调解室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722下午,在望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室的调解员主持下,乌山镇马龙村村民贺建刚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18000元损害赔偿费用。

去年1110日,贺建刚在雇主杨建刚承包的建筑工地打工,由于安全防范措施不当,贺建刚从架凳上摔下致滕盖部位粉碎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雇主杨建刚支付了贺建刚医疗费8400元,未再进行任何赔偿。贺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雇主杨某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多元。贺某由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已陷入困境。为了尽快解决此纠纷,解贺建刚的燃眉之急,望城县法院于79日将此案移交人民调解室,建议先行调解。该调解室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解室调解。此案调解过程中可谓“一波三折”,在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工作下,矛盾纠纷迎刃而解。“第一折”,雇主方否认曾雇请贺建刚为其工作。调解员拿出了事先准备的调查笔录,在事实证据面前,雇主扬建刚不得不承认事实。“第二折”雇主提出因自己已支付医疗费用只同意赔偿几百元损失,贺某坚持要求雇主赔偿4万余元,双方差距较大,矛盾陷入焦灼状态。见此情景,调解员谢迎辉与雇主杨建刚进行了单独谈话,按照法律规定对贺建刚的损失总额和赔偿责任的分担进行了认真计算和分析,并转述了贺建刚家庭的实际困境。通过调解员入情入理的耐心劝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雇主杨建刚支付伤者贺建刚各项损失赔偿共计人民币18000元。“第三折”双方签订协议后,雇主提出要求将医疗费用收据上患者姓名改为雇主杨建刚,否则拒绝支付赔偿金,双方又一次不欢而散。调解员只好再次找到雇主杨建刚,指出了其想法的违法性,并耐心劝解。722日下午,雇主杨建刚携赔偿款来到县法院调解室,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伤者贺建刚拉着调解员的手感激万分:“谢谢,谢谢你们如此迅速帮我讨回救命钱。”

(望城县司法局办公室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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