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雨花区人民法院院长刘建军从北京载誉归来。刚刚在京结束的表彰大会上,雨花区人民法院获“全国模范法院”称号,这是该院在荣膺“全国优秀法院”称号之后获得的又一殊荣。据悉,此次受表彰的全国模范法院共40个,雨花区法院是我省惟一一家获此荣誉的法院。
司法为民从立案抓起。雨花区法院要求立案工作人员无论是对案件当事人还是前来咨询的群众,都要“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句问候暖心”,有访必接,有信必回,有问必答,有难必帮。雨花区法院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去年以来依法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0万元,使特困弱势群体充分体验到和谐社会党和政府带给他们的关爱和温暖。
近年来,雨花区法院先后30余次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市有关部门的表彰,4次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法官一定要把每一件普通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当作保障民生的具体实践,让司法的阳光照耀每一个人。”刘建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