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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天心区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政府工作行为
2008-03-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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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区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天心日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政府工作规则》。《规则》分为总则、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印章管理与使用、内外事活动等十四个部分,其中特别强调了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工作效能等五个方面。
《规则》要求,要建立决策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还要通过听证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成立区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的行政行为、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切实推进行政效能监察,提高履职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阳光政务,大力推进电子政务。
同时,将“接受监督”作为单独的一个部分列入了《规则》,要求政府主动接受上级和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提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重要会议邀请新闻单位参加,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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