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3日
市人民政府决定:
陈鲁青同志任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蒋自雄同志任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黄文彬同志任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吕湘晋同志任长沙市财政局外派财务总监(副县,试用期一年);
黄立斌同志任长沙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韦薇同志任长沙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长沙市统计普查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包晓峰同志的长沙市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徐风茂同志任长沙市芙蓉实业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文博徽同志任长沙市地方海事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王平同志任长沙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张海军同志任长沙市审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李燕平同志任长沙市按摩医院院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熊占鳌同志的长沙市按摩医院院长职务;
常立新同志任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校长职务;
雷建军同志任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校长(副县),免去其长沙市明德中学副校长职务;
陶旅枫同志任长沙市明德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刘毅刚同志任望城县雷锋学校校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迪军同志的望城县雷锋学校校长职务;
李正祥同志任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学校校长(副县,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泽忠同志的望城县雷锋职业中专学校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