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07年度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事局和市环保局决定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需补充的4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专业技术水平高,综合实践能力强。
5、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
四、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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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所学专业 |
招聘人数 |
报考所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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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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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1 |
正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岁以下(1977年 1月1日后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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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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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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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化学 (有机分析一名) |
环境监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专业 |
2 |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 4月26日至28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电话:0731-4437936。
3、报名时需本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带毕业院校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信息卡,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自负。
5、外地考生报名方式:可采取函报,即从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731-2622118。函报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经初审合格的函报人员须于5月10日前(以邮局汇款凭条上所注明的汇款时间为准)将考务费汇至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社会考务部并将邮局汇款凭条传真至0731-2832596(否则函报无效)。
6、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5月25日到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函报人员于5月 25日凭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汇款凭条原件到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1、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与考核的考试方式。
2、笔试时间初定为:2007年5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的30%,专业知识成绩的70%合成。
4、笔试后,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以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的人员(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依专业知识成绩)。若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小于4:1(不含4:1),则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笔试成绩及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可通过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查询。
5、考核采用面试加岗位操作技能的方式。考核成绩按面试成绩占50%,岗位操作技能成绩占50%合成。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经市环保局与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低为准。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者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市环保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3、根据岗位特点,视力有色弱、色盲现象的为体检不合格人员。其它项目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和办法执行。
4、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 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条件。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环保局审查,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联系电话:0731-8666045(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
0731-2622118(长沙市环保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