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
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市公用事业执法监察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市人事局决定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所属市城市用水管理办公室(市公用事业执法监察队)新补充3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的管理办法
列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报考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 业 |
岗位所需条件 |
|
供水执法 |
1 |
给排水专业 |
男性,年龄26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1.68米以上 |
|
执法监督 |
1 |
法律专业 |
|
燃气执法 |
1 |
城市燃气、暖通(建筑环保)、化工专业 |
五、报名
1、报名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蝴蝶大厦对面,电话:4437936).
3、报名时需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并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4(不含1:4),达不到该比例的则调整招聘计划数。
5、外地考生报名方式:可采取函报,即从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om.cn)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731-4432407。函报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其它时间函报无效。经初审合格的函报人员须于5月10日前(以邮局汇款凭条上所注明的汇款时间为准)将考务费汇至长沙市五一大道549号联合商厦11楼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社会考务部并将邮局汇款凭条传真至0731-2832596(否则函报无效)。
6、准考证领取时间:现场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信息单于5月25日到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函报人员于5月25日凭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汇款凭条原件到考试指导中心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方式
l、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与面试的考试方式。
2、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成绩的30%、专业知识成绩的70%合成。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初定为:2007年5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后,以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依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出现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
5、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所具备的综合素质。
6、面试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7、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面试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对象依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在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依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依专业知识成绩)。若体检出现不合格,在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4、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
5、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6、考察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
7、考察中发现不合格者,在面试成绩达70分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八、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公用事业局审查,再由市人事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用人单位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2、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并到市人事局办理合同鉴证及人事代理手续。
联系电话:
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人事0731—4429366,0731--4453719。
长沙市人事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666045。
长沙市人事局 长沙市公用事业局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