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统筹推进盘活利用老旧厂区低效用地,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5〕49号),结合长沙实际,制定《长沙市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办法》适用于全市未纳入工业园区管理范围的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工作。
(二)更新改造内容及方式。一是明确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对象为老旧厂区用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二是确定更新实施方式,分为政府主导成片更新和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三是对暂不具备更新条件的老旧厂区,鼓励土地储备机构依法依规通过收储回购等方式盘活利用。
(三)更新改造程序。由更新主体开展老旧厂区专项体检、更新意愿调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已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各审批监管事项。
(四)支持措施
1.规划和土地措施。一是鼓励依法依规对老旧厂区原有建筑进行隔层改造、增设连廊、电梯等配套设施,同时加强地上地下空间的统筹建设和复合利用;二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对于指标无法达到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情形,可依法依规通过技术措施以不低于现状条件为底线进行更新改造;三是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平公正的原则,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四是支持老旧厂区内合理开展用地类型转换和复合利用,合理增加产业和配套建筑容量,并鼓励用途混合布局;五是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更新项目土地,按划拨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六是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可适用五年(不含建设期)过渡期政策。
2.更新改造方向。一是结合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二是结合绿色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要求,规划一定区域用于补齐周边社区建设短板,进行整合建设;三是支持利用老旧厂区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3.消防安全措施。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应当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确不具备执行条件时,更新主体应当制定确保消防安全的防火技术方案和措施,依规报请具有审批权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保达到现行强制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其他。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主要特点
(一)分类施策与难点破解并举,确保改造路径畅通。根据老旧厂区区位条件、建筑现状、更新改造潜力,差异化实施政府主导成片更新、市场实施自行更新两种模式;暂不具备更新改造条件的,鼓励依法依规收储回购。同时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优化规划管控、土地利用、技术标准,有效破解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制度约束与技术瓶颈。
(二)市场主导与活力赋能并重,激发多元主体参与。坚持市场化更新导向,通过用地类型转换和复合利用等支持举措,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动老旧厂区转型发展。
(三)产城融合与全程监管并进,提升综合效益与规范水平。打破单一产业改造思维,统筹推进产业提质升级、城市功能补短板和民生配套完善。建立专项体检、方案编制、建设实施、长效运营、成效评估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明确各方职责,确保老旧厂区更新改造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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