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完善长沙市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生态效益,推进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等规定,长沙市涉及绿心的各级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资金或者市场等方式对因保护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提升生态功能使区域内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补偿,结合长沙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规定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奖励性补偿适用的项目类别以及不予补偿的相关情形,具体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1.第一至五条:明确文件出台目的、依据、补偿定义和范围、原则及补偿对象责任。
2.第六条:明确补偿方式分为基础性补偿和奖励性补助,以及对应的标准。
3.第七至八条:明确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需按照项目列支,以及支持的六类项目及禁用范围。
4.第九至十条:明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绿心各区(市)人民政府责任分工,以及不得因绿心生态补偿的实施而取消或者减少对补偿对象的其他财政投入。
5.第十一至十三条:明确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监督等相关要求,以及不予补偿(补助)的情形。
6.第十四条:明确绿心相关区县(市)的组织实施原则。
7.第十五条:明确了文件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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